首页 >> 533学习网 >> 高考 >> 招生简章 >> 正文  加载中...

外交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
http://edu.china.com 08-05-08 11:09:39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可依次调剂到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语文、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实际录取线50分以上,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 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组织的外语口试(无面试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均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为1:1;如投档考生中无男生,视情况可在5分的范围内降分投档。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原则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08年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650元,如国家调整2008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E-mail 信箱:zhshb@cfa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10-68354353

加载中...
上一篇:
下一篇:
  • 评论
  • 加载中...
    顶我一下

     
  • 最近更新
  • 最受欢迎新闻榜
  •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学习好伴侣
     加载中...
      精彩推荐
     加载中...
      图片说话
     加载中...
      推荐新闻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友情链接: 出国留学网 美国留学 英国留学 加拿大留学 日本留学 海外名校 移民 教育培训 公务员 研究生 婚庆 打折机票 保洁公司 搬家公司 软件下载 翻译公司 招商加盟 房屋租赁 家电维修 美女图片 影视娱乐 小游戏 MP3下载 酒店预定 美容整形 健康保健 礼品商城 旅游 SEO培训 电脑培训 人体艺术 留学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