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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价值,天然地无视社会宗法联系和等级地位赋予人的任何特权和社会规定。同时它肯定商品所有者的独立地位和特殊利益,并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不同商品所有者之间建立平等的社会联系。
社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成为一种利益关系。每个人在原则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强迫他人从属于自己。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到了全世界。在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个体成为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的经济主体。经济主体作为追求特殊利益的自主主体,其经济行为的选择不受强制性因素的影响。不过,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特殊利益必须在商品交换中实现。如果他的活动及其产品不能成为商品,不能满足他人的需要,他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不能达到自己的全部目的。在这个意义上,他人成为主体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
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个人的主体地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每个人都变成了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人;另一方面,基于分工的市场交换所造成的人们之间以物为中介的依赖关系的普遍化,又构成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生产方式,[5]即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地对资源起到有效的配置作用。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秩序是附加的,不是市场主体自觉而为的,也不是利用公共资源造就和维持的,但在客观上却极大地缓解了以政府为主体生产和供给社会秩序的压力。因此,到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在社会和经济事务方面,西方国家普遍奉行消极主义和放任主义政策,政府职能十分有限。其任务主要是保护个人财产,维系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免受外来侵犯。不过,随着单纯市场机制渐渐失效,近代社会的发展过程又是一个公共活动逐渐增长的过程:公共活动的任务日益繁重,政府职能日趋复杂。
与此相对应,以笛卡尔、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哲学把主体性看成是一种“自我”或“先验自我”的意识能动性,把主体性作为哲学的第一原则,从“自我”、“先验自我”出发来追求一种普遍必然性。笛卡尔指出,“自我”的根本属性就是思维,它先天地具有判断和辨别认识是否清楚明白的理性。在康徳看来,尽管笛卡尔指出他的“自我”是实体,是一个和“对象意识”相分离的“自我意识”,但只是一个有限的实体,并不具有无限的完满性。因此,对我是清楚明白的东西不一定对他人也是清楚明白的,也就是说,有限自我的自明性不能保证其普遍必然性。为此,康德用“先验的自我”修正了笛卡尔的有限的经验“自我”。同经验的“自我”相比,“先验的自我”是普遍性的“纯我”,是一个具有纯直观形式和纯粹知性范畴的理性统一体。在逻辑上,它先于任何具体的思维,是存在于一切具体的感知、经验之中的纯形式。它不是个体的内部感觉,而是人类先天的知识形式。它是人类的自我,是人的理性本身。它不来源于经验,但并不在经验之外,是经验的综合统一的内在力量。它始终和对象意识是相互依赖的,对象意识的确立过程也就是自我的实现过程。尤其是他所说的“人为自然立法”,更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极端表达。
近代以来的“自我”或“先验自我”的意识能动性,是对大工业生产方式中人对自然积极的支配和与这种生产方式相伴随的市场经济对人的活动的自主性要求的反映,而对普遍必然性的追求则是对维系统一的社会秩序的关注和辩护。也就是说,虽然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可以起到有效的配置作用,但有效竞争的市场体系的营造,相应的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市场竞争规则的建立和完善等等,都要靠公共活动来完成。市场经济是一种秩序经济,它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和供给秩序的公共活动。然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取向的公共活动忽视了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人的活动的单一化和片面化,乃至人的异化。因此,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共活动创立的可共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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