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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门第、帮派盛行的历史就是明证。在西方国家,个人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工人阶级的崛起、工业化和民主化的历史进程才逐渐完成的。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 “三座大山”,实现了对原有产权所有者的剥夺,但传统社会的文化背景并没有被真正改变,所以才会有各行各业甚至军队中的“山头”,政治生活中的帮派,以及 现在仍然流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一句话,在中国,由于缺乏全面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社会条件,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个人物质利益原则就为权力或权势物质利益原则所取代。
市场内在化的逻辑及其合理性
市场绝不是从来就有的东西,中国也绝不是现在才有市场,相传中国在神农氏时就有了市场。[2]为什么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市场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的市场起源说的逻辑展开,我们就会发现,在欧洲市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内在化过程。
西方经济学关于市场起源的 分析通常总是把私有制作为起点的。比如,诺斯就是这样来描述交换的产生:“我的分析从村落内部的地方交换、或者甚至从狩猎和采集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妇女从事采集,男人从事狩猎)的简单交换开始。在这个世界中,专业化仅仅是初步的,自给自足成为大多数单个家庭的特征。小规模的村落贸易存在于一个受非正式约束的'密集'的社会网络内部,非正式约束起着促进地方贸易的作用,在这里交易成本很低。人们之间有一种亲密的关系,而暴力的威胁是保持秩序的一种持续力量。”[3]
实际上,当人类仅仅依赖狩猎和采集为生时还处于原始群的时期,连氏族社会都还没有进入,这时候即使有交换,也绝非产权转让意义上的交换,因为还没有私有制。
马克思认为:“物本身存在 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了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他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4]
产权转让意义上的交换以 私有制为前提,这容易理解。因此,交换只能从共同体的尽头开始,因为不同共同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天然就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对外交换的这种反作用如何促使商品的交换关系在社会共同体内部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并最终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因为从商品交换的出现到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所经历的时间是相当漫长的。即使从希腊文明的萌芽算起,到资本主义在英国的确立为止,其间也经历了三千多年的时间。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使它无法研究这个问题,因为私有制被绝对化了,个人被假定为社会的基本利益单位,而需要回答的问题正是以全面的市场关系为基础的私有制是如何确立起来的,曾经隶属于氏族、种族和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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