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为班子配备、干部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使干部对自己的升迁去留有一个明确的预期。
第四,建立权力运行的制衡监督机制。按照横向适度调整权力、纵向有步骤地下放权力、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使地方党的代表大会或全委会行使的决策权、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的执行权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的监督权相互依存和制约,保证地方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实际中,要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常委要向常委会、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同时要研究重大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主观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