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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又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公有制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时,也必须要符合生产资料公有的客观要求,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笔者试就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作一构想。
(一)坚持劳动雇佣资本,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1.自主联合劳动的含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中对自主联合劳动问题作了创造性地阐述,指出“真正的自由劳动”必须具备以下规定性:“1.必须具有社会的性质;2.必须具有科学的性质;但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不是把人当作某种驯服的自然之力来驱使,而是当作主体来看待。这种主体不是单纯地在自然的、自发的形态之下,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之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里面。” 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可以进一步将自主联合劳动的基本规定性归结为如下四个方面:社会性,指劳动的直接社会性,不是指需要社会化转换的个体劳动和私人劳动,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并表现为劳动者的真正自由活动的联合劳动;科学性,指劳动过程和劳动手段的高度科学性,具体指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技术与生产过程的结合,引起的劳动性质的改变;主体性,指劳动行为的劳动者主导性,是自主劳动的本质要求,表现为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支配生产资料为自身利益服务,即人统治物,而不是物统治人;普遍性,指实现自主劳动的领域范围的广泛性,每个人都具有发挥自身创造性才能的机会和权利,人人都有将劳动作为生存手段和生活第一需要的权利。
社会性、科学性、主体性、普遍性是衡量一种劳动是否是自主联合劳动的必要条件。当劳动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之时,其社会意义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在直接形态之下的劳动不复是主要的财富源泉,劳动时间也就不能而且一定不能再作为财富的尺度”,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也具备了实现基础。资本的统治,可以归结为物化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物化劳动独立化了,变成了劳动者对物化劳动的统治,即利用物化劳动为自己谋福利。所谓自主劳动,是劳动的发生由劳动者自主、劳动的成果为劳动者自有的一种社会劳动。它是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扬弃,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表现。
2.建立劳动主导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特殊社会形式决定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作为雇佣劳动的形式对整个过程的面貌和生产本身的特殊方式有决定作用” ,同样,作为雇佣劳动的对立物的自主联合劳动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和整个生产过程的面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既往的实现形式均以资本雇佣下的非自主劳动为基础,背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并且在具体实践中也步履维艰、四处碰壁。可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实质与方向在于建立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
当前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任意解雇职工、压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侵吞历年形成的职工劳动收入积累;全国普遍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等等,从理论上分析,都是由于没有注意建立自主联合劳动制度,而使广大职工的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公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人翁地位丧失,变成雇佣劳动者所致。注重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自主联合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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