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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事会建设。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本质是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保护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达到这个目的,监事会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企业可以将债权人、客户代表引入监事会,改变监事会的来源主要是股东和职工的状况;必须引入独立监事,保证其超脱的身份和地位,发挥其专业监督职能;保证监事监督行动的独立性和自由性,监事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实施监督手段,不受董事和经营层的干扰;解决好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功能分割与机制协调问题,以及公司监督权力资源有效分配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在监控功能上的互补性。
参考文献:
李炳炎著:《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李炳炎著:《中国企改新谭》,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年版。
翁天真等:《利润分享与劳动分红》,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年版。
李炳炎:《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05年第2期。
陈国恒:《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李炳炎:《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建设》,载《学习论坛》,2005年第1期。
李炳炎:《自主联合劳动经济制度与国企改制模式创新》,载《学习论坛》,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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