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sp;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产权制度会影响到企业的行为。可以说,没有现代产权制度,就没有现代企业制度。马克思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就是指财产权。财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财产权是一组权利的组合体,既包括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产权这个概念不过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或法律用语。
多年来,由于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受科斯的产权理论影响颇深。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作为指导理论,并借鉴、吸收西方现代产权制度中合理的部分。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产权制度。
1.明晰出资者与企业之间的责任与权利
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的一个缺陷就是,出资者不能通过所有权的有效行使形成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这导致经营者不能有效使用甚至滥用经营管理权,企业业绩难以得到保障,出资者利益不时受到侵害。因此,明确界定出资者与企业之间对称的责任与权利,成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首要任务。
(1)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权利
首先应该界定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不能出现亏损情况)向出资者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一种实施方式是企业以一定的资产收益率向出资者承担资产收益责任。这种资产收益率可按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与相关系数相乘而得,一般应介于银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之间。企业将规定的资产收益分配给出资者后,剩余的净收入全部留归企业自由使用和支配。企业经营效益好就可以多留多得,效益不好就少留少得,这样就可以形成较为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企业须拥有完整的经营权或者叫法人财产权,这样就可以对经营成果负起责任。这种权利与责任的对称安排,形成对企业有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使其合理有效地行使经营权,力争实现企业净收入的最大化。
(2)出资者应承担的责任与权利
相对于企业来说,出资者的责任是很少的。出资者的目的是获得资产收益,就必然要赋予企业经营权。出资者拥有资产收益权,以及确保资产收益的实现和资产安全所必须的监督权和最终处置权。归纳起来,出资者必须拥有下列权利:一是法定的资产收益权;二是对企业的资产流向、财务和执行产权规则的监督权;三是对国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
这种出资者与企业的责任与权利相对称的安排,使出资者能合理地行使其所有权去监督企业,使企业合理有效地行使经营权;而企业不仅受到有效的监督,而且受一定的资产收益责任约束和全部获取剩余收入的激励,定会力求有效使用经营权,以求企业净收入最大化。
2.建立劳动力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企业内部权力与利益制衡机制
单一的资本产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而单一的劳动产权制度又超越了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的产权制度应当是要素资产联合和不完全的劳动联合的有机融合。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特别是高知识含量的劳动在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国企业理想的产权制度应当是以劳动产权为主、资本产权为辅的联合产权制度。这种联合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几方面。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