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http://edu.533.com 资源频道 |
|
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在提供制度这一公共品上能避免“免费搭车”并产生规模效应,国家自然成为基本博弈规则(制度) 的供给者,因此国家最终对经济增长和衰退负责。可见下级政府(代理人) 作为上级政府(委托人) 的代表,适度干预地方辖区经济增长是有益的。然而,上下级政府关系毕竟处在一个多任务的代理合同当中,下级政府(代理人) 不能认为它可以把经济增长为唯一职能取向,而应认识到在经济增长当中政府的重要作用需要体现在提供基本制度规则,如建立保护产权的制度进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增长;以及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如保护环境、公共设施建设、计划生育、提高教育水平、社保体系等,它代表了政府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因此,上级政府(委托人) 需要放弃以一项任务(经济增长) 评价下级政府(代理人) 多任务代理合同的完成情况。笔者主张上下级政府间不妨签定这样一份合约,上级政府将下级辖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任务以指标的形式,即经济增长取向的政绩考核体系被更科学的、可以反映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所替代,调整后的政绩考核体系应纳入包含反映经济增长质、量方面的指标和反映社会发展方面的指标,打包下放给下级政府,并且一定若干年不变(合约内容不变、人事安排不变等) ,以若干年为期限全面考核。这样,上下级代理合同形成了一个长效合约的形式,它避免了地方官员追逐短期经济增长利益的冲动;以及由于上下级政府间信息链条过长造成的即时监督困难的问题。 (2) 监督机制:赋予辖区公民和地方人大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行政性分权是一个在“放权让利”的改革导向下各类权力和利益在政府系统各层级重新分配的过程,主要做法就是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分权。笔者主张应该扩大行政性分权的范围,除了在政府系统内部各层级围绕决策权、事权与财权分配进行的权力、责任转移之外,还可以把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权限、对政府约束和监督的权限,及相关权力、责任向公民和地方人大转移,由此达到硬化对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约束和提高自下而上的“讨价还价”能力,要点如下:一是向辖区公民分权意义在于削弱地方政府相对公民的强势地位,提高公民的“讨价还价”能力;二是相比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约束而言,来自辖区公民和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更具信息优势,更能够避免上下级政府由于信息链条过长导致的不对称信息;三是赋予地方人大代表及地方人大对同级地方政府的实际约束和监督权力,如人事任免的实际权力,由此加强地方人大在地方公共选择中的作用,强化并完善其作为对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约束和谈判的平台地位。 (3) 外部制度环境:完善规范地方政府竞争的竞争秩序。笔者无意否定地方政府竞争的积极意义,在其合意性的一面,地方政府竞争增进地方居民福利水平、强化市场秩序,一定程度上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面临的外部制度环境不能有效约束政府的竞争行为,并因此引致诸多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为了经济增长目标使要素配置本地化和保护本地市场、为了保证竞争的资源供给会特别地采取攫取或控制私人资源的机会主义行为等,都是由此带来效率损失和非合意后果。所以,应该强化制度环境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约束,进一步建立规范地方政府竞争的竞争秩序,基本内容如下:一是调整和完善财税体制。进一步合理划分事权基础上划分财权、完善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等。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尤其应规范各级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地方政府不能破坏竞争秩序。三是规范产权关系。政府能创造也能破坏保护产权的制度安排,考虑到政府系统各层级存在不一致性,约束地方政府攫取私人或公共资源的行为
| 加载中...
|
|
| | | |
|
|
|
|
|
|
|
|
|
|
|
| 有意见请联系:edu533##126.com(将##换为@) |
|
加载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