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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幸的是,包含公共伦理道德的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正在深入人心,社会生存保障、社会医疗保障、社会教育保障这三大底线的建设正在起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产权制度和法治的建设正在加快;经济正在快速成长,社会主义的基本功能正在日益展现。
这就是我们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
注释:
①不论我们如何定义社会主义,它都是我党领导革命和改革及其执政的合法性的来源。它已超出理想和信仰的范畴而写入宪法。此外,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需要一种合法而正当的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的作用在当下中国是难以替代的,但是我们应坚决摒弃封建社会主义(马克思当年曾嘲笑“臀部带有封建纹章”的封建社会主义)。
②资本主义在某些方面吸纳社会主义成分或向社会主义演化,既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亦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和工人阶级的抗争、以及一度存在的“社会主义阵营”对西方“资本主义阵营”的压力是分不开的。如果用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标准衡量,我们仍处于资本主义时代,与其抽象地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不如确切地说是与古典资本主义相对立,而与现代资本主义在某些方面的趋同。从这个层面上看,社会主义总是代表人类对未来理想社会、完美社会的追求,并以未来的目光批判现实以及人类的非合作博弈。
③马克思是典型的完美主义者,他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关于人类“完美社会”的描述。而事实上,我们总是处在一个不太完美的社会,对于这一点,曾经狂热追求过社会主义理想的南斯拉夫前领导人(德热拉斯)感触颇深。
④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全方位的直接民主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完全性和不彻底性,但这只是未来社会的完美设想。在当今的中国,即便不完全的民主化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⑤马克思一再强调,建立在平等交换权力基础上的“资产阶级权利(法权)”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权力平等”就它本身来说,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而同一尺度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平等”的,即使是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人们付出的劳动和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以平等交换的权力来衡量,显然也是“不平等”的。因此,马克思认为,他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消除了“资产阶级法权”(即不再以“平等权利”进行交换)并超出其狭隘眼界,回到了人的自然的社会。但这可能是一个非常遥远的理想。在当今社会里,必须确立平等交换的原则,必须确立和维护表现为这一权利平等交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产权制度,任何试图限制和消除这一制度都是灾难性的,当然,权利平等交换的“资产阶级法权”及其观念,不适应纯粹的公共产品及公共伦理领域。
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
⑦《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2章,原文是:“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566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出版。
⑨无产阶级像历史上其他阶级一样,是不可能自己“消灭”自己的。是否可以设想:将来的社会,替代无产者和资产者的是“自由劳动者”,所谓自由劳动者,既是劳动者,又是资产者(在拥有人力资本的同时也集体拥有“社会资本”),通过社会联系的纽带成为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信息社会的到来,似乎预示了这种可能。
⑩产权一方面是稀缺的产物,另一面也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如果鲁宾逊所处的孤岛上没有其他主体(人),比如连“礼拜五”都不存在,不论体现为个人禀赋的人力资本还是体现为生产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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