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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后生物医学模式的分歧:诸多医学模式的争鸣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提出是以人类的疾病谱以及健康观念的变化为依据的。这一模式认为导致人类疾病的不只是生物因素,而且还有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因而治疗方法除了传统的生物学方法以外,还应当包括社会科学法和心理学方法。认真分析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被提出的思维方法,我们不难发现依然是西方传统医学所奉行的“分析、还原”方法。它考虑到致病因素并不只是生物因素,但却没有考虑到所有致病因素;它考虑到了治病方法不只有生物学方法,但却没有考虑到所有的方法。由于没有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所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难免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些研究者认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所考虑的致病因素和治疗原则不够全面,因而提出了“更加全面”的医学模式。如卢焯明、陈诗慧等提出了“基因、生物、心理、自然、社会医学模式”,张守诚、梁兆科等提出了“自然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本的池见酉次郎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伦理医学模式”等。卢焯明、陈诗慧指出:“尽管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取代生物医学模式的趋势已成必然,但在内容上仍有不完整的地方。为此,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基因、生物、心理、自然、社会医学模式。”[3](P18-20)他还对这五个因素与人类健康与疾病的关系做了详细论述。认为“基因与人类疾病的关系异常密切,尤其对于今天的人类疾病谱,基因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其它生物因素”,因而强调在医学模式中增加基因因素。梁兆科指出:“目前倍受推崇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按照前述医学模式的两层含义来理解,仍存在很大缺陷。笔者认为,能全面和深刻反映现代医学实践和认识的医学模式就为‘自然——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4](p368)他认为这一模式既能全面地反映人的本质,反映影响健康和疾病的因素,也能全面概括当代医学实践领域,并能给健康下一个较完美的定义。日本学者池见酉次郎1980年通过对25名患者的致病因素进行分析发现“生物心理社会伦理致病2名(8%)”[2](P11),于是提出了生物心理社会伦理医学模式。
事实上,上述研究者虽然指出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缺陷并予以“纠正”,但其思维模式并没有改变,依旧是“分析、还原”模式。如果思维方式不变,即使罗列N个影响人类疾病与健康的因素,在“医学模式”前加上N个修饰语,也不可能穷尽影响人类疾病与健康的所有因素,这样的医学模式仍然存在缺陷。他们对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批评难免会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而且他们所提出的所谓补充“因素”,事实上已包括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之内。例如“基因、生物、心理、自然、社会医学模式”中的“基因”、“自然”因素和“自然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中的“自然”因素已包括在“生物”因素之内。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的缺陷主要在于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而过分强调人的自然属性,而自然属性固然包括人所处的自然环境和人体内的各种自然组成部分(包括基因)。同样,“生物心理社会伦理医学模式”中的“伦理”因素也应当属于“社会”因素的范畴,“伦理”的实质就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所以,上述几种医学模式并没有超越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相反还没有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概念表述那么简练。
当然,也有不少学者看到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存在缺陷的根源——以“分析、还原”为特征的线性思维方式,他们在以“整体性、联系性”为特征的系统思维方法指导下提出了有别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医学模式概念。如顾跃忠、汪开提出了“协同医学模式”,陶功定提出了“大生态医学模式”,谢宇峰提出了“四维空间医学模式”,孟宪武提出了“环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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