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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首次明确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强调在公共财政、金融支持、优化环境以及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享受同等待遇。这个消息让人振奋。
要实现全面小康,促进社会和谐,不但要让国人接受九年乃至十二年义务教育,还应让大部分青年人受到高等教育。这是由政府包办无法完成的任务。也正因为如此,全球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鼓励民间资本加入到高等教育提供中。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民办教育一直在我国国家政策变革和社会发展的空间中生存发展,如今成为我国高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全球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民办教育至今只起着我国教育系统拾遗补缺的作用。在我省,虽然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讲,民办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低。
民办教育目前这种状况,主要源于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偏见以及民办教育法规不健全。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还未真正做到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教师同等身份、学生同等权益。一些部门甚至以种种借口刁难民校,设门槛、乱罚款,更是严重阻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接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差距,教育不公平的发展会使收入不公平的马太效应不断持续下去。在仅靠政府包办无力提供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条件下,必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让更多的人能接受教育,求得“起点的公平”。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民办教育一个更宽松的发展环境,需要通过制度的规范、政策的支持、政府的引导,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步伐。在这种情况下,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让民办教育也能享受“国民待遇”,适逢其时。我们相信,在市场的风浪中,在政策的支持下,苦练“内”功争创特色的湖南民办教育,一定能够化茧成蝶,破浪前行,为服务富民强省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支撑!
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