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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8年高考政策有微调 民办高校单独填志愿
http://edu.china.com 08-03-05 19:01:47 字体大小:   

 4日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近日发布《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2008年高考招生在志愿填报、招生简章发布上与去年相比都有新变化。

  民办本科高校等单独填志愿

  2008年山东省高考仍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教育部要求各地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

  招生简章须经审核后再发布

  去年规定各高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招生章程,2008年这一规定调整为: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

  2008年对各高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和高职院校的招生简章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只有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

  分省分专业招生新增细则

  各高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

  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面,按照去年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08年在保留去年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细则,即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须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内容。

网上可调整增补招生计划

  去年高等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即可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2008年则要求对于统考录取执行数与来源计划公布数不一致的,有关高校还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或增补相应计划。

  高校欺诈招生可责令停招

  根据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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