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不会有发展、不会有创新、不会有竞争力;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没有教育理想,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就没有灵魂、没有精神、没有品质的提升,就不可能成为“百年老校”。
其次,对经济回报的合理要求是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在民办教育领域,绝大多数的举办者是在投资办学,也就是对办学有谋求经济回报的直接目的,至少对于自己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不是捐赠行为。凡是理解与支持发展中国民办教育的人,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就是从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需要出发,应当允许投资办学者从办学节余中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这样有利于国家教育事业得到更快速发展。正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规定,在认可民办学校属于公益性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在办学节余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报。
毫无疑问,经济回报问题的合法化增强了举办者投资与办好学校的动力,举办者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但是,实践中也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存在动力的偏差,包括:错误理解了民办学校的投资与资产属性,忽视对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尊重;对办学回报寄予过高的期望,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对于投资办学缺乏长期打算而急功近利,过分逐利的资本运作行为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混淆举办者出资概念,甚至“浑水摸鱼”;采取“杀鸡取卵”或“掩耳盗铃”的回报行为,既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正常发展,也影响了民办教育的社会形象。
家长与学生的价值选择
从目前中国民办教育的现状看,由于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发展水平不同,家长把孩子送到民办学校学习,也有多样的价值选择。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的价值选择与认可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动力。
学生为何选择到民办学校学习?一个最简单的回答是为教育而选择。再具体一点,就是为优质或特色或适合的教育而选择。
第一,追求卓越优质的教育。尽管绝大多数家长心中对于卓越优质教育的理解还不可能摆脱社会最普遍的理解,就是升学的教育,但是,也不乏有家长对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并认同了民办教育领域中存在的个性化的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当学生家长认可民办学校的一种办学理念与教育实践时,家长可能为此而选择它。
第二,追求个性特色的差异化教育。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反映在教育领域,家长对孩子成长的期望也是多样的,对教育的需求也必然是多样的。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第三,寻找过度教育的空间。哪里有过度教育的需求,哪里就有民办教育生长的空间。所谓过度教育需求,是指实际的教育需求大于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教育服务。这种过度需求可能是机会上的,也可能是质量上的,还可能是类别上的。在高等教育阶段,来自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主要是机会与类别上的,其次是质量水平上的。在中等教育阶段,教育的过度需求主要是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的过度需求表现为需要更多的超出目前一般公办高中教育水平的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的过度需求表现在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就业和较高职业发展能力的职业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过度需求不是机会,而是质量与教育服务的附加值需求。学前教育阶段的过度需求是优质、便利、安全、经济的教育服务。毫无疑问,根据目前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与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基于选择性教育服务的基本定位的民办教育,学生和家长对过度教育的需求将成为引导和推动其发展的强大动力。
教师与管理者的价值诉求由于民办学校教师享有的社会保障还不完全等同于公办学校,相对而言,他们还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当前,民办学校普遍面临难以组建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