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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鲁迅具有一种终极性价值和意义,这不过是一种神话或虚妄。
三
同时,中国现代文学现象是异常复杂的,除了作家作品以外,文学期刊、文学社团流 派、文学沙龙、文学理论与批评、文学批评家,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作为 文学史,如果这些现象和因素被略而不记,显然是很难达到深刻的。如果只是从作家作 品出发来写作中国现代文学史,势必会轻视其它文学历史事实。检讨目前的中国现代文 学史,我们看到,历史上一些很重要的文学现象,比如通俗文学现象、大众文学现象、 商业文学现象、民间文学现象等都没有得到反映和书写,这与作家作品论的文学本位观 应该说有很大的关系。“作家作品论”本质上是一种经典意识,它对于“雅文学”或者 说“纯文学”来说,的确具有概括性,因为“雅文学”或者说“纯文学”是以经典作家 和作品作为标志的,也是以经典作家和作品作为批评的尺度。是否有大师级作家和世界 性的经典名著,这是一个国家或地域、一个时代的文学是否发达和先进的标志。就目前 世界范围内的文学评判标准来说,有了大师级作家和世界性文学名著似乎可以弥补其它 文学方面的一切缺陷和不足。但这一尺度对于其它文学现象却并不绝对适用,很多文学 现象,比如上述通俗文学、大众文学、商业文学、民间文学,对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 学生活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们却很难产生经典作家和作品,用经典作家和经典作品的 标准来衡量它们可以说是勉为其难的。通俗文学、大众文学、商业文学和民间文学,它 们的功用、价值和追求与雅文学不同,对它们的衡量也是另外一套标准和原则,比如宣 传功能、普及原则以及教化、娱乐作用等。对于民间文学来说,它根本就不关心作者是 谁,也不追求经典性,特殊的功能是它存在唯一理由。撇开民间文学的特殊功能来评价 民间文学,民间文学便什么也不是,并且在存在的权力上都值得怀疑。因此,既然通俗 文学、民间文学、商业文学、大众文学等不以作家作品为标志和尺度,那么,仍然以作 家作品为标准来看视它们,就有失公允,当然也不可能对它们进行正确、客观、公正的 评价和书写。
我始终认为,文学流派史、思潮史,比作家作品史具有同等的文学史价值的意义。相 比较而言,作家作品史更具有文学鉴赏的性质,而流派和思潮史更具有历史的性质,前 者重文学批评轻文学过程,后者重文学的历史发展过程而轻对作家作品进行个案研究, 应该说,两种模式各有优长,且互为补充。但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现状却是,作家作品史 因为具有本位性因而也相应地具有合法性,思潮史、流派史因为不具有本位性因而在文 学史层面上不具有合法性,它是比文学史低一个层次的系统,具有“二级性”,也就是 说,它被认为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专门史”或者组成部分,而不具有独立的文学史意义 。但事实上,作家作品的文学史和思潮流派的文学史并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两种模 式。
从一种论证的策略上说,我甚至认为,具体对于中国现代文学来说,思潮和流派更能 反映中国现代文学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文学类型的建构过程。中国现代文学作为学科,正 是以思潮和流派的方式,在和中国古代文学作为类型的比较中确立下来的。最初的“附 骥式”的中国现代文学史都可以归结为思潮和流派史,正是在思潮和流派的意义上而不 是作家作品的意义上,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古代文学具有明显的区别,在思潮和流派的 意义上,中国古代文学与中国现代文学显示出类型的不同。比如胡适的《五十年来中国 之文学》正是通过整体性的文学思潮和文学运动从而把现代文学和古代文学作为两种不 同的文学类型区别开来。所谓“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指的是1872至1922年的中国文 学。胡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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