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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置绝大部分都是几分或一两亩地,最少的仅半分,最多的只有3.8亩。《练西黄氏宗谱》卷13记载,江苏黄氏宗族在喜定、宝山、昆山拥有616亩多处田地,各县80%一90%以上都是三四亩以下的小块的田地,族田的零星分布,表明是通过零碎购买而得。大面积的地权转让也不时可见,一次交易就达几十亩、几百亩乃至成千上万亩,大笔土地的购买者主要是一些权势豪门,往往是运用经济外强制干扰田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才达致交易的。[47]就土地市场整体情形而言,多零细化实际上又是地权交易频繁的表现形式。地权高频率转换,在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流动与更替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宋人《袁氏世范》所谓:“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清人所谓“人之
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48]宋人谢逸所见四十年间的变化:“乡间之间,曩之富者贫,今之富者,曩之贫者也。”[49]袁采在《袁氏世范》中也表达了相同的感受:“今不须广论久远,只以乡曲十年前二十年前比论目前,其成败兴衰何尝有定势?”小农决不只是被兼并的对象,他们有可能通过艰难积蓄购买田产上升为富农地主。甚至出现“再传而后,主佃易势”的转化。宋代地权转移的速度,辛稼轩词《最高楼》谓之“千年田换八百主”。明清时期地权转移的速度有增无减。以最突出的江南地区为例,苏州俗有“百年田地转三家”之谚,到清嘉道之际,更出现地权“十年之间,已易数主的情形。”[50]
地权转移的高频率,意味着农业的自然经济色彩的渐褪,商品经济色彩的渐浓;土地买卖愈频繁,土地畸零现象就愈突出。相反地,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土地占有在空间上就易于连片。地权转移的零细化,是经济规律作用于地权市场的表现,特权、法权等非经济因素在地权转移过程中的干涉,强制作用逐渐降低,土地市场发育日臻成熟,故此,我们认为,地权转移的高频率与零细化为土地市场化趋势加快的又一重要原因。[Page] 注释:
[1]顾起元:《客座赘语》卷2。
[2]万历《应天府志》卷19。
[3]《明孝宗实录》卷75,弘治六年五月 。
[4]《八旗通地初集》卷18。
[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8。
[6]舒泰:《复原产筹新垦疏》,载《清朝经世文编》卷35
[7]光绪《畿辅通志》卷95。
[8]张研:《清代族田与基层社会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9]光绪《南海学正黄氏家谱》卷11,引乾隆十一年《禁约碑》。
[10]赵令扬、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土地问题》,载叶显思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向,1992年版。
[1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55。
[12]《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2期。
[13]《桐城赵氏宗谱》光绪九年四修书,卷着,家约。
[14]《清代户部档钞》,乾隆五年四月胡定奏疏。
[15]《清高宗实录》卷1255。
L16]孙王行:《归田稿文》卷6。
[17]《清仁宗实录》卷310。
[18]道光《宁陕厅志》卷1。
[19]刘绍泉:《试论明代徽州土了买卖的发展趋势》,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4期。
[20]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7、28页。
[21]《清高宗实录》卷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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