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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类似于多党制下的议会选举和总统竞选的制衡机制。为了能够让更多本派系支持的人当选,在选举中实现有利于本派系的结果,各派系总是一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在派系精英的动员和领导下,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关系和资源积极地争取选票; 另一方面则严密监督竞争派系的选举行为,以防范对立派系通过违规行为争取选举中的主动,导致自己的损失。一旦发现对立派系在选举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派系精英有可能组织派系成员并动员其他村民采取激烈的抗议行为,抵制不公正选举。在过去的村委会选举中,为此而中止选举或推翻选举结果的事件并不少见。正是在这种激烈的竞争性监督中,村委会选举逐渐走向了公正、公平、公开、有序。 其次,在社区公共权力的日常运作中,各派系基于维护本派系利益的目的,必然要求社区公共权力对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符合公平原则,同时密切关注和监督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对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决策和管理施加影响,并及时纠正公共权力运作中的错误行为。同时,在派系竞争的背景下,竞争派系总是尽可能地发现和揭露主政派系的不当行为和公共权力运作中的失误,以便为自己在下一轮的村委会选举中争取更有利的地位,有的甚至直接号召和动员村民启动罢免程序。 三 派系在当代中国农村的兴起绝非偶然,它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特殊的社会原因。 1. 农村调控模式转换的产物。 转型时期国家对农村调控模式的转换为派系的形成提供了政治契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使人民公社制度这一政治调控模式失去了其经济基础。为了改变人民公社时期的政治动荡和经济停滞,为了获得农民更多的政治支持,降低调控成本,国家顺应农民的变革要求,国家行政权力从村落调控体系中撤出,并启动“乡政村治”新体制的构建。这种体制的转换意味着社区公共权力的分配,在宏观上实现了从行政性分配向竞争性分配的转变。以行政性分配为特色的传统的农村社会调控体系,使村民个体权利的让渡、社区公共权力的产生及传承具有深厚的行政色彩,限制了社区公共权力在不同的治理精英之间的流转。现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拥有自主选择村民自治组织干部的权利,三年一度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成为社区公共权力资源的直接配置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特性的村委会民主选举,为多元的派系势力竞争社区公共权力提供了新的“游戏规则”和演绎空间。与此同时,体制的转换也扩大了农村自由政治空间。现行的农村基层政治体系一定程度上容忍了正式权力中心与多个非正式权力组织并存于同一社区的现象,也默认了村民个体间基于某种利益或价值取向一致基础上的结盟。正是转型时期这种宽松的政治环境为派系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 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表现。 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为派系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基础。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和重要标志,就是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所谓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简单地说,就是农村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中国农村是一个均质同构性社会,农村社会成员的差异不明显,几乎都是在乡村集体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社会成员,具有一致的身份和地位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逐渐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成员在单位之间、产业之间、社区之间出现了急剧的流动,由此实现身份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农村社会成员在社会流动上的差异,导致了身份转换的非同步和不一致,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具体表现为: (1) 农村社会成员的等级化和阶层化。农村社会成员的社会流动旨在获得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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