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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派系是通过特定关系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它具有独立性、利益性、自愿性、易变性等主要特点,是一种有别于宗族等传统农村组织的特殊功能组织。派系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如下主要功能: 1.利益的表达和保护;2. 公共参与的动员和组织; 3. 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派系组织在当今中国农村凸现是农村调控模式转换的产物,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表现,农村组织重构的结果。
关键词 派系 农村 基层政治 组织
众所周知,20 世纪80 年代开始,中国农村进入了社会转型期。随着农村社会的转型,农村社会成员发生了急剧的社会分化,过去那种均质同构的农村社会逐渐为异质性社会所取代。随着农村社会异质性的增强,中国农村基层社会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具有特殊功能的非正式组织——“派系”。不同派系的农民相互竞争和博弈,构成了一道独特的政治景观。 这种新型农村功能组织目前尚未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法律和制度对其运作没有做相应规定,学术界也未曾给予充分研究。但是,派系组织正以其自身的行为逻辑演绎着一场场农村政治生活的戏剧,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文拟对这一新型农村功能组织的特点、功能及形成原因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所谓派系是指人们通过特定关系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当代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纽带可以是血缘、地缘等传统性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业缘等现代性因素,甚至可能源于性格和兴趣等个体人格性因素。各种因素在派系形成、发展和运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差异,但在当前向市场经济迈进的经济导向型农村社会中,利益无疑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 中国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派系,具有自身的鲜明特征: 第一,独立性。这首先表现为派系组织成员具有相对独立性。与主要由农村精英分子组成的正式组织不同,派系成员中普通村民占很大成分,他们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形式独立表达自身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次,表现为派系组织的功能发挥具有相对独立性。在农村基层社会生活中,作为功能组织的派系往往通过自身功能的独立发挥,来维护和扩大组织成员的利益,实现派系及其成员的利益最大化。 与此同时,国家在构建乡政村治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过程中,没有借助制度手段把派系这一新型农村功能组织纳入村民自治的体制框架,这就进一步突出了派系作为农村非正式组织所具有的相对独立于体制之外的特性。 第二,利益性。随着理性(利益) 原则全面渗入农村社会关系中,派系成员间的结盟虽然有可能出于人性的关怀、亲情的关照、道义的责任等,但是,在导致派系结盟的因素中,利益因素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获利成为人们加入派系、参与派系竞争的最重要目的。正如新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的那样,“追求自身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机。虽然人们从事政治活动时,除了个人的利益欲外,还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动机,但是这些动机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力和作用方向是非常不确定的,唯有增进利益这种动机比其他动机更直接、更稳定、更具一致性。” 派系的存在及其运作,首先被人们用来满足其利益获得,成为人们实现地位、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利益交换关系成为派系成员的行为准则。当派系作为整体进行运作时,其内部成员已经意识到利益的一致性,形成了组织认同,并外化为参与中的一致行为。由此可见,无论是派系的结盟,还是派系的竞争行为,都具有明显的利益驱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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