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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自治性是为使居委会的性质得以重新审视,使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得以理顺,从而使中国特色的“居民自治”走出困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Z ],全国人大新闻网,基层民主:www.wsjk.com.cn。
[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和第九条。
[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Z ],自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参见国家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权利。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一条。
[1] 《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1] 《中国共产党章程》阐述党的组织制度时就有“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参见
2002年11月14日党的16大通过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三项[ Z ],中国网:www.china.org.cn。
[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十五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四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八条。
[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 参见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Z ],法律图书馆网:www.law-lib.com。
[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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