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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整理论点,准备专门批判庸俗 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在手稿的第ⅩⅤ本中研究收入及其源泉的问题时,对庸俗政治经济 学进行了分析。他在这一本第935页注明参看“论庸俗经济学家一节”,即他的著作中 尚未完成一章,这一提示表明马克思打算专门写一章来批判庸俗政治经济学。手稿第Ⅹ Ⅷ本中,马克思在结束对霍吉斯金观点的分析并提到后者对资产阶级辩护士的理论反驳 时,注明:“要在庸俗经济学家一章中谈这一点”。这句话也证明马克思打算以后专门 写一章来论述庸俗政治经济学。在1863年1月拟定的《资本论》第三部分的计划中,第 十一章的标题就是“庸俗政治经济学”。(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 册),第451页注释11。)正如上述原因,马克思没能完成他的计划。所以,“附录”仅 是马克思的手稿,是进一步研究和批判的基本素材。由于工作和身体的原因,马克思还 没有来得及进行正面的批判,就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内容。
因而,“马克思犯罪功能说”与马克思风马牛不相及,它的实质和一般倾向都是同马 克思本人的观点背道而驰的。(注:毛信庄:《“罪犯生产”说是马克思的观点吗》, 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第19页。)
三、犯罪“功能”的哲学分析
“犯罪功能说”不是马克思的观点这是肯定的,是不容置疑的。但,并不是说关于犯 罪是否具有“功能”的问题不能讨论。
拜读《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犯罪功能别议》(作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梁根林博士,以下简称《梁文》)之后,对梁先生的“反常思维”(注:《梁文》引用了 [法]迪尔凯姆的一句话“最常用的思维方式可能最有碍于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作为其 论证的开始,因此,《梁文》的思维方法是“不最常用的思维方式”——“反常思维” 。)的研究方法敬佩不已,也受益匪浅。但是,从犯罪、犯罪功能的本身,尤其是从该 文的“科学地、合理地选择和组织社会对犯罪的反应方式,实现刑法的刑事政策化”( 注:参见《梁文》。)之目的出发,《梁文》认为犯罪存在促进功能(积极作用)有明显 的不当之处。现也就该问题作一探讨。
1.功能阶位与价值评价。功能阶位就是指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事物功能的层 次规格或事物作用的角色。如果对事物功能的阶位不清楚,认识角度选取不正确或不到 位,那么,对事物有没有功能或者有什么功能就难以获得科学的评价和准确的判断。( 注:参见陶富源著:《哲学的当代沉思》,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李振第、邹林著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
刘向在《说苑·杂言篇》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名士)甘茂使于齐,渡大河,船 人曰:‘河水间尔,君不能自渡,何为王者说乎?’甘茂曰:‘不然,汝不知也,物各 有短长。骏马一日千里,宫室捕鼠不如猫;干将铸利剑,木工之用不如斧。今持楫上下 随流,吾不如子;说千乘之君,万乘之王,子亦不如茂矣!’”
刘向通过这个故事,通俗地说明了一个道理:对事物功能的正确认识必须认准该事物 的性质、特点和作用角色。否则,就会功能定位不准。
同样,对犯罪功能的正确判断也首先必须对其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犯罪是法律(刑法 )规定的结果,也就是说犯罪本身是法律文字“假设”的结果,(注:参见高铭暄主编: 《刑法学原理》(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徐久生编著:《德国犯罪学 研究探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日]福田平、大冢仁主编,李乔等译 :《日本刑法总论讲义》,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版。)而刑法是一国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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