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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的党政关系模式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内民主建设在整个国家民主建设和政治改革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甚至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政治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而中共的先进性和党员构成的精英化[26]特点,也决定了党内民主应该比国家民主发展更快、更高、更充分、更完善。因此由党内民主来带动和推进国家民主和政治改革,是一条合乎国情、切实可行的路径。但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党内民主并没有发挥推动国家民主的应有功能,特别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制约新世纪中国政治改革与民主政治建设。
首先,党内选举制度流于形式。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选举制度虽有所突破,如从举手表决改为投票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等。但党内选举仍存在严重缺陷。
1、选举中的长官意志。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就是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是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但在实际运行中,人选实际上早由上级部门或个别领导圈定,投票只是一个形式。这是党内选举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差额选举限制多,实际上多为等额选举。中共从1987年起就开始推行了对中共中央委员的差额选举,改变了以往数十年一成不变的等额选举方式。中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出,结果若干中央提名的候选人,包括个别重要干部,未能顺利当选中央委员。在1997年的十五大上,仍有一些党的重要官员在中央委员会的选举中被“差”掉。中共中央在选举方式上的这一变化,的确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目前党内差额选举的比例很小,且只限于对中央委员的选举之中,而且还是在“预选”中,[27]对于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通常仍然使用等额的方式,这是党内民主无法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因素。
3、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有时基层组织任期已满,但经常以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为藉口,随意推迟选举。有些基层组织在换届时,明明有条件进行民主选举,却偏偏要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亲折领导人,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顾。[28]
其次,党代会权力流失。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它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产生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1982年前称“主席”)
。但实际上正好相反,一般是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政治局的工作,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又领导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而中央委员会的实际作用又远远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形成一个权力不断向上集中、向下辐射的科层制的金字塔结构。究其原因,从历史上看,中共是在极其险恶的斗争环境中按照列宁的建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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