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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党政关系”在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对推进新世纪中国政治改革和政治发展的重大意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对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高度集权的旧体制的弊端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在这方面邓小平有过许多非常深刻的论述,[14]他还多次明确把实现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突破口或首要步骤。邓小平这一思想后来被写入中共党的十三大报告:“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进行政治领导的基本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5]十三大以后,为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各级党委撤消了与同级政府部门对口重叠的职能部门,大量日常性、事务性和行政性的工作开始由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承担。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共在处理党政关系上又作了新的调整,在官方文件和理论宣传中,不再明确提出“党政分开”,甚至回避党政关系的字眼。相应地国内出现了“党政一体化”、“党政合一”的思潮,一些地方更是发生了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之类的现象并渐成蔓延之势。那么如何看待从党政分开到党政合一这一逆转现象呢?
首先,从世界范围看,现代政治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政党政治”,而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党”和“政”是无法分开的。党政关系各模式之间的差别,都是在肯定这种联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的“党”和“政”,更不可能绝对“分开”,而只能在寻求如何建立一种更合理的关系。
其次,从中共的组织结构看,它与政府具有同构性。中共是一个组织健全、结构严密的国家化的科层组织,这一点迥然不同于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那样的“选举党”。此外,西方的执政党与政府是完全“重叠”的,即执政党只能通过议会和政府施政,并不存在执政党组织与政府机构双轨并存。而在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系统具有相似的结构,二者表现出显著的同构性,如党的政法委员会与政府的司法机关之间,党的纪检与政府的监察部门,党委的组织部与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之间,党委的宣传部与政府的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之间,党委的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与政府的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部门之间都存在机构并列、重叠与职能交错的问题。
这种结构上的同构性必然带来职能上的交叉与重合,由此产生权责不清、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等流弊是显而易见的。要避免这种情况,首先就必须改变现行党组织的科层结构,这不仅将使大批党的领导干部放弃现有的许多权力,产生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和改革阻力,而且将可能对传统的政治体制提出挑战。这是党政职能分开提出多年却始终未能落实的结构性根源。
再次,从1989年前后特定的历史背景看,众所周知,当时国际上发生了“苏东剧变”,国内也出现了“六四”政治风波,这在党内党外和国内国外都产生了强烈震撼,迫使中共领导人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政治改革,并对原有的改革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淡化甚至停止党政分开的做法就是这种调整的重要一环。也就是说,“苏东剧变”和“六四”风波延缓了中国政治改革的正常进程,也直接造成了中共十三大报告确立的党政分开的思路没有得到最终有效的贯彻,实际上基本被放弃了。
然而,新世纪之初的今天,国际国内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由经济改革的深入引发的加快政治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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