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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观,新时期中国人民为改革开放及现代化事业所展开的伟大实践活动,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也都凝聚着中国现代性建构的不懈探索与追求。
中国现代性的全面建构,不仅是政治与社会实践方面的探索,也需要理论上的创新与探索。但相比之下,理论创新远远落后于实践,比如,目前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与叙述,包括现代性启蒙,基本上还只是局限于政治解放层面,在唯物史观影响下所形成的现代性社会思想观念,也过多地受制于惟经济决定论,缺乏现代性应有的张力与弹性。如何从中国现代性全面建构以及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使命出发,展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推进现代性社会观念与意识形态的成熟与完善,是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五、中国现代性的全面建构与公民社会理论及机制的建立
中国现代性的全面建构,面临着多方面的任务。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与中国现代性的全面建构相适应的公民社会。这是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牵涉到从理论到实践方方面面的问题,目前在理论上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公民社会理论。
公民社会是现代性社会的基本社会构成形式,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在于克服西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弊端,完成中国社会的转型,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的转换。不过,目前人们对公民社会的认知与接受,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于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对马克思思想中蕴含的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的重视还很不够。我们知道,对市民社会作为基本的社会存在或社会事实的揭示,正是马克思提出唯物史观的入口:“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马克思针对的是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念,马克思所批评的市民社会,也特指以法兰西第三等级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 burgher society) 。正是通过这种批判,马克思使得作为“物质交往关系”或“经济交往关系”的市民社会获得了自身的独立性,进而为与国家分离开来的现代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 奠定了理论基础。正如将现代性与资本主义区分开不是要抛弃现代性,而是要发展和完善现代性一样,马克思扬弃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理论,其目的并不是要否定市民社会的存在,而是要建构一个更合理、更人道的公民社会。在《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 这里,“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而“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正是马克思构建的现代公民社会,也是马克思本人所强调的共同体主义的实质。马克思之所以要在现实关系上将人的本质看成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目的就在于确立起个人、共同体以及人类社会协调统一的现代公民社会,这样一种公民社会当然有理由成为当代中国的实践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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