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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http://edu.china.com 07-03-19 19:09:43 字体大小:   

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30%,外语面试成绩占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或外语面试成绩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总成绩作为决定是否录取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推免生原则上第一学年享受基本奖学金。按复试成绩确定基本奖学金的等级,原则上一、二等奖各50%。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全院各学科复试单科基本分数线为:外语在55分,政治55分,专业课(含数学)90分。

  2.我院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总分基本分数线。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含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出版发行、信息资源管理)总分345分;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总分330分。

  3.各学科(专业)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计划数和差额复试的要求,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可适当上浮。

  4.由于指标限制,我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五、本办法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学院
                           200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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