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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7]1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如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坚持差额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做好“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陈传夫(院长)、董有明(院党委书记)、李纲(副院长)、夏义堃(院党委副书记)四人组成。陈传夫教授任组长。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 对部分专业的复试过程现场录像。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两门课程;
对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不进行笔试。
2.综合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应有5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复试小组中应有1名成员专门负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另行安排1名复试秘书现场记录;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外语面试
外语面试(听力、口语)小组成员2人。
(二)主要内容
各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为减轻考生负担,我院免复试阶段的考生体检。新生入学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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