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教育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制定教育科学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学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复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以考生为本,进一步转换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加强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制度创新,创建硕士研究生教育品牌。
二、复试组织工作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教育科学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招生工作质量,保障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陶梅生
副组长:郭建中
成 员:胥青山、肖昊、李兴业、高新发、祝梅、朱福海
秘 书:吴北阳
(二)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二个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和一个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综合面试复试小组每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作现场记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由2人组成,设组长1人,作现场录音。
三、复试条件及招生人数
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确定基本分数线。考生复试条件为:总分成绩≥322分;单科成绩: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成绩≥180分,政治、外语单科成绩≥53分。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20人招生指标数,其中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各8人。考虑到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师资力量等因素,确定各学科点招收人数。复试考生数为录取人数的125%。初试权重与复试权重之比为6:4,最后按两个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复试内容、方式和成绩
(一)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3月29日下午2:00~5:30在教育科学学院会议室进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红章)。交复试费100元。
每位考生在资格审查后,进行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测试。
2.复试时间:2007年3月30~31日
3.复试地点: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二)复试科目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3月30日上午8:15~10:15在学院教室进行。
教育学原理专业笔试科目:教育心理学;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笔试科目:教学论;
高等教育学专业笔试科目:高等教育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笔试科目:教育经济学。
各科试卷选定至少二名教师评分阅卷。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以抽签方式确定考试题目,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治学态度、专业思想、动手能力、心理品质和培养潜力。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各位老师独立打分,须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考试时间从3月30日下午2:00开始进行。
5.复试期间,安排考生与各学科点导师见面,实行双向选择。在选择导师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分别申请一、二等奖学金。
五、录取原则、成绩核算
1.录取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两项成绩之和为总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