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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系统和稽核监督。
1、 控制环境是其他内控活动的基础。
2、 风险监控机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
3、 控制活动是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环节。
4、 信息系统是保证有效内部控制的基础条件。
5、 监督机制是内部控制取得成效的保证。
这五个过程是为实现三个目标而设计的,过程之间也相互关联,即每一过程为其他过程服务,也得到其他过程的支撑。这五个过程是总结了多数成员国家金融机构监管经验后提出的,许多国家金融机构按照这五个过程对本国金融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系统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9月正式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其用意是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在《控制指引》中,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细分为五大要素,采用了目前关于内部控制最具权威的美国COSO委员会1992年所发布《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中提出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要素的概念。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是目前内审的主要问题
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内部审计暂行办法》,1995年7月,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依照上述规定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初步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几年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指标完成真实性审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审计、行长责任审计等各种类型的内部审计,并且实现了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扩展到检查银行的业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再到关注银行风险,审计目标不断提高,审计内容不断深化;审计手段从传统的手工审计逐步发展到计算机辅助审计,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推动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商业银行审计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内部审计的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审计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缺乏一个赏罚有度的奖惩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内部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内控制度不适应银行新兴业务发展的需要等。虽然各商业银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依然存在着不按章办事,违反金融法规的现象,制定的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在上述案例中,尽管有四马路中行内部的全力伪装,但是如果各家贴现行均遵从审慎原则,拆穿其“西洋镜”并非没有可能。
首先,一个经济并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支行接连不断地开出3亿元的票据,凭直觉,可信度就不大。其次,像朱德全掌握的这种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贴现如此巨额的资金更加可疑。因此,贴现行在控制风险、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可能都有疏漏之处。
此外,这一“完美盗窃案”在承兑环节也存有“瑕疵”。专家们指出,由于四马路中行开出的汇票属于账外经营,在承兑时,如果通过中行的资金划转系统,从专业备付金账户划转,原则上就可能被上级行跟踪察觉。因此在票据到期后,朱德全多次直接向贴现行偿还现金的方式,对此贴现行应当有所警觉。
当然,杜绝通同作弊,最为直接的办法还是强制“轮岗”,使得基层行长不能一手遮天。事实上,中行正是吸取了河松街中行的教训,推行轮岗制,才发现了这一运转了两年之久的账外账。与高山一样,原四马路中行行长胡伟东一直是黑龙江中行的“优秀员工”,屡次提拔都被“婉谢”,只是在此次强制轮岗后才被离任审计。
(三)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本人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有分为3个方面:
1、内部控制缺乏有效性
一方面,审计署虽然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明文列示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受到很大程度上限制。内部审计机构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往往只是建议、督促整改,很少给予处罚,等等,这使得内部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对下级机构的经营行为的控制,缺乏足够的人力、制度和手段的保证。内部审计制度真正得到执行落实在于人,更主要的是在于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不能严格的执行内部审计的制度,而是以个人意识办事,审批和授权较为随意。甚到滥用职权,最终只能让内部审计制度只停留在形式上,不能得到真正切实有效的执行。
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电子化程度的提高,电子产品所带来的风险逐步增大。在这个大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却非常的薄弱,普遍缺乏健全的计算机内部控制制度,对计算机项目的整个运行过程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也给计算机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2、内部控制缺乏全面性和及时性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仍存在着不健全、不系统、不配套的问题。比如银行的一些业务和机构存在着内部审计的盲点。有的虽然有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缺乏足够的业务配套操作程序。有的银行内部审计制度远不能达到银行经营发展的要求。对于一些新的业务,内部审计制度明显滞后。使得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都面临着很大风险,
3、内部控制缺乏独立性
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内部审计的本质属性即独立性。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环境也不理想。
独立性原则要求银行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建立和执行部门相分离。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情况是在银行一级分支机构设有一级内审机构,这样并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内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不是向银行的最高领导负责,而且许多商业银行的负责人没有真正的关心本单位的内审工作,也没有专门委托专职人员分管审计工作。而且有的商业银行的审计部门甚至没有独立的机构,与其它部分混合在一起。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选配也存在着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是从银行内部财务人员产生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审计部门的地位较低,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在有的商业银行中存在着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是同一部门,操作人员和核对是同一人,相互核对难以实现,内部检查只停留在形式上,内部审计制度执行不力,并且经常受到行政行干预,审计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查处的力度不够,大大削弱了银行内监督部门的作用,银行内部相互制约的机制很难形成。
因此,内部审计工作也只能是局部的,并不能真正的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审计的作用也就无法全面的发挥了。
(四)其他影响内审的因素
1、内部审计力量薄弱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并且分散,为了方便起见,只能允许相当一部分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和证券等,并且拥有进入客户账户的权限,这使得商业犯罪的机率大大的上升。为了控制这种情况的发生,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但是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使得银行内部出现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由于银行的业务流程更趋于自动化、系统更趋于复杂化、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更强,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审也变得更为复杂。
目前正协助工商银行进行内审改革的一位安永全球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徐英伟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加快内审方面应取得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全力支持,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汇报路径,采用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并充实和加强参与审计的人力资源,将招聘、培训、考核、轮岗等纳入整体规划。”
(1)内审人员数量不足。
据统计,目前我国银行内部审计人员仅占银行员工总数的1%,而在国外银行作占的比例5%。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要求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达到员工总数的2%,但是一般的分行内审部门配备仅10人左右,不仅如此,这些人员不仅要负责总行布置的专项审计任务,而且还承担所管辖的几十家支行的审计任务。由于任务重,人手不足,审计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2)内审人员综合素质差,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他要求内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对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方面都有较为深刻的了解。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内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得到良好的培训机会,往往会出现业务能力低下的情况。这不仅使得内审部门的工作效率下降,同时也使得内审的质量受到影响。
(3)没有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对内审人员的要求普遍较高,如英、法两国规定:所有内审人员都应具有大学学历,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一般在银行财会或其他业务部门有过5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他们还对内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对达不到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在这个方面作出相关的规定,内审人员没有准入的标准和考核的机制。这使得内审人员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影响内审的效果和质量。
2、内审工作范围过窄,内部审计技术落后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账目基础审计,主要是采用了详细审计或依赖于审计者个人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这就使得内部审计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缺乏科学性,而且也会造成审计时间长、成本高、审计的效率低下。而且这种内部审计工作仅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商业银行特有的经营业务的审计,如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的审计,以及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的审计。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审计创新。面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展,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变化缓慢,缺乏与之相应的审计程序。
在计算机审计运用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审计证据的采集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审计方式制约着内审作用的发挥。计算机审计越来越重要。而且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和其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也决定了计算机审计的重要性。但相比于国外的商业银行还运用得很不够。存在着不评价计算机系统、不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仅数据审数据等现象。这些陈旧的审计技术严重的制约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审计的发展,影响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六、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思考
针对上述分析总结出来的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所存在的问题,本人结合国内外内部审计的经验及例子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审问题的策略。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基础,是内部审计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保障。在美国的主要银行为了保证内审部门独立性,主要有以下几个做法:
1、 在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作为银行负责内部审计的最高权力机构。内审委员会的成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来自公司董事,另一部分来自公司以外的资深专业人士,他们在内审委员会中占大多数,内审委员会主席由公司以外的资深专业人士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直接向内审委员会汇报工作。
2、 内审机构垂直管理,向各分支机构派出的内审人员全部向总行内审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其业绩考核、职务升迁和薪酬变化由总行内审部门直接管理,不与所监督部门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3、 全行内审费用的预算、总行内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职务升迁和薪酬变化由内审委员会直接决定,银行的管理层,尤其是各业务主管层与内审部门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本人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它能使内部审计人员自由客观地工作。否则,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
正如上述的例子,美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在我国稽核部门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但这远不能满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商业银行应按照巴塞尔委员会内部审计报告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及主要的内审业务领域。并对银行的全部经营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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