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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对人的活动的展开、活动的方式、内容和结果起着决定作用。换言之,对人的活动来说,物的尺度是它的“必要条件”,人的尺度则是它的“充分条件”,人的活动中的两种尺度,物的尺度不可无,而人的尺度更根本。因为物的尺度作用也就是物的价值的体现,它是由人的需要规定的,如果某物与人的需要无关,则根本谈不到有无价值的问题,也不可能在人的活动中发挥尺度的作用,同时物的尺度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物作为尺度运用得是否合理适度也是由人来把握的。
在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关系上,“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的尺度绝对化而忽视物的尺度作用,把人的利益需要片面化、单一化而取消了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消极地吸取因人们活动造成的“生态问题”的教训,夸大物的尺度作用而否定了人的尺度对人的活动所具有的终极规定性,进而模糊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的本质界限,否定了人的活动的终极目的与价值取向。以上两种尺度的关系告诫人类,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进而使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正视物的尺度的存在,重视物的尺度的作用,要善待自然界、珍爱生命,用伦理眼光和道德态度去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否则就会受到“大地母亲”的善意惩罚。这就要求人类在衡量评价自身活动时必须坚持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双重标准”,比如在评价社会发展进步水平时,既要有“经济”指标,又要有“环保”指标,这样才能在认识上把可持续发展观与“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区别开来,在实践上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为,对人的活动来说,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求人类在坚持人的尺度具有终极意义的前提下,把两种尺度整合统一于人的活动中,以确保正确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互惠,为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服务。
总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作为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作为“发展观”还是“发展模式”)的核心问题,本身就包含着“人的问题”和“自然的问题”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而且理论分析和人类的实践都证明,解决“人的问题”是解决“自然的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为“自然的问题”的出现源于“人的问题”,“自然的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人的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这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一致性的逻辑基础与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1]傅先庆.略论“生态文明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方向”[J].新华文摘,1998,(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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