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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的三种基本观点:一是传统发展观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 仅仅归结为单纯的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的增长而忽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资料的源泉,作为人类“征服”、“改造”的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的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依赖性的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的夸大或歪曲,这是造成今天人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的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已获得全球性共识。二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传统发展观及其导致的“生态问题”而形成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主要理论支持是“深生态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以外的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平等”的,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份子,自然界的“普通公民”。“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的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目的是什么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三是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的维度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的形成都是对传统发展观及其负面效应反思的结果,但它们对待“人类中心主义”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辩证地否定而后者则是彻底的否定。在可持续发展观看来,以“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为其理论基础的传统发展观,把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以自然界的“立法者”自居,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的观念是非科学的、不可取的。但是,传统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这一点又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逻辑的“必然”环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形成中的一个历史“必经”阶段,既有它存在的理论根据,也一定有它体现价值的历史作用。
可持续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也是采取辩证否定的态度,一方面充分肯定“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同大自然中其他物质、生命共同体及生态系统的存在方式和客观属性息息相关、紧密联系的观点,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类科学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尊重生命、善待自然、自觉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及良性运行的环境意识和伦理责任感,这是人类的生存与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另一方面,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降低到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水平,根本否定人的主体地位,这是不能接受的。诚然,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但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点,一是如何使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二是实现两者和谐的目的是什么?这里可以有两种和谐的方式及目的:一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消极的和谐)观点主张的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在各种自然力(包括人在内)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地”达到和谐,因为在人类出现之前的自然界自身的演化就是如此。这种方式是把和谐本身作为目的,即和谐的目的就是为了和谐而与人无关。另一种是可持续发展观(积极的和谐)主张的,在确证人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即人在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通过人的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人的合理生存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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