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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我认为,股份制和股票市场试验将私有企业排除在外是一个失误。
(一)现在的金融系统实际上是专门维系国有大中型企业生命的一个庞大的“输血工程”,从发行股票、债券,推行债权转股权,核销国企无法清偿的银行债权,资产重组,到日常商业银行贷款等等都是围绕着国企解困。正如证监会1998年年度发展报告所指出的那样:“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国企通过发行股票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1992-98年,中国通过在海内外发行股票累计筹集了大约3553亿资金,这些资金至少有95%是流向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获得它无法通过竞争获得的巨大利益。
(1)国企的资产的真实价值实际上大大低于帐面价值,但是,国企通常是以相当于帐面价值1.4倍的评估价值向股份公司转让资产。国企向股份公司转让的资产包括永远卖不出去的库存商品、永远无法实现的债权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不动产;当国企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时候,国企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是按照评估价值计算,国企的认购股票的价格是按照股票面值计算。因此,即使一个国企的全部出资都能给股份公司带来可以实现的利益,即使一个国企没有将任何债务转移到股份公司,那么,它也是在用价值100元资产交换价值140元的股票
(2)国企得以无偿分享个人股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平均是国企的6倍。当一个人化6块钱购买一股普通股的时候,其中5元是列入了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股份总额平均分摊。假定一个公司的国有股或者发起人股占50%,个人每购买一股股票就向国有企业捐赠了2.5元钱。如果国有股的比例超过50%,个人无偿捐赠的部分也就相应增加。
(3)国企得以将到期债务转移给股份公司。国企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时候,通常是将部分债务转移给股份公司。这意味着,股份公司除了用股票交换国企的资产之外,还要无偿承担国企债务。
(4)股份公司募集的资金,或用来为国企还债,或用来收购国企下属企业的股权,或是用来向国企支付地租、房租,国企得以用个人股东的钱清偿自身债务,得以将自己保留的资产买给股份公司。
(5)当个人股东将一部分权益赠送给国企、当股份公司用现金或者股票来交换国企资产的时候,所有的交易费用都是个人股东和股份公司承担的。换言之,个人股东不仅送钱给国企,还要化钱将这一赠与合法化。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成本都是个人股东分摊的,因为,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是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才列入资本公积金,同样,上市公司和国企发起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通常也是由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6)国企一旦变成股份公司之后,就获得了不断向个人股东索取的特权。一旦成为个人股东,就会不断面临配股、发行新股的压力。配股价、新股认购价通常高于每股帐面净资产、低于股票市场价,而配股权、新股认购权又不可转让。于是,个人股东要么听任自己的股份被稀释,要么继续捐钱。如果国企仅仅是通过交易不当利益,这还不是一个难以纠正的问题。在国企为主要发起人而且掌控多数股权的结构下,股份公司本身就是自我交易、关联交易的产物;股份公司和国企是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经理班子的永久性控制之下;长期冻结的国有股日积月累,国有股流通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将面临制度性障碍,而不可避免地导致震荡
(二)与此同时,个人和私人企业根本没有机会利用股票市场筹集资金。
(1)在发行配额控制之下,个人和私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发行配额,从而无从进入股票发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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