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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在中共夺取政权之前,中国的历代政府对农村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具有经济资源,道德威望和文化优势的地方士绅的帮助和合作实现的。共产主义革命剥夺了这一传统地方精英阶层的财产和道德文化上的优势,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从肉体上消灭了这一阶层,作为其替代物,党和政府在全国每一个村庄建立了基层组织,把新政权的触角延伸到从上到下每一个角落。
这种体制下农村的政治关系究竟如何?不同的学者给予我们不同的描述。其中Helen Siu和Vivienne Shue代表两个不同的极端。Shue认为基层干部主要忠实于自己的社区,和传统的地方士绅阶层一样,他们决不是党-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相反,他们为农民抵抗国家权力的侵入提供了一道防护层(protective shell)[17]。
Siu根据她对中国南方农村的长期研究,认为地方干部通过党-国家而获得权力,党-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策方针是他们权力的合法性的唯一源泉。他们已经完全为党-国家所同化。他们效忠的不是自己的社区,而是党和国家。因此他们不是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而是党-国家在农村的代理人[18]。
JeanOi则认为地方干部“既是国家的代理人,又是当地利益的代表”。通过庇护主义(clintelism)地方干部能够成功地斡旋于党-国家和村民之间,最後在国家意志,农民的要求和自己的利益之间达成某种平衡[19]。
以上这些作者尽管观点不同,但是他们的立论都是基于一个相同的假设:即对丰收的争夺主要是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地方干部的角色是按他们站在冲突的哪一边来定义的。他们不是被看成冲突的一方,不是被当作独立的利益追逐者。这种假设是符合当时的农村的实际的。但是在人民公社解体之後的今天,地方干部已经发展出了独立的,界限清楚的自己的利益,他们不仅要参与对丰收的争夺,而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取代国家[20]成为冲突的主角之一。
当我们考察人民公社解体之後的中国农村时,会看到两种似乎是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乡镇村企业的崛起,另一方面是农民负担的加重和农村“干群关系”的每况愈下。在那些集体企业兴旺发达的村子,你会听到村民们对领导他们致富的“能人”(乡镇领导或村干部)赞不绝口,而在另一些村子,地方政府不得不动用司法人员和公安干警来催粮催款,你会不时听到村支书或村长被愤怒的村民打了一顿的消息。然而,如果我们探寻这两种现象背後的原因,就会发现这两种表面上相反的趋势实际上是由同一个力量驱动的——地方干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一些地方带来了方兴未艾的工业化和繁荣,在另一些地方则导致了农民们不堪忍受的苛捐杂税。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资源,关系,能力和运气,他们可能成功地办好乡镇村企业,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他们则试图从农民身上想办法。这些地方的干部发展乡镇村企业的欲望同样强烈,只不过他们办不成或者办不好而已。实际上,在笔者访问过的许多村子,都有过办集体企业失败的经历,而这种“学费”自然是由村民来负担。
地方干部的角色从中间人转变为独立的利益追逐者,意味着中国农村政治关系的重大变化。按照Oi的说法,在传统中国对丰收的争夺是在阶级的背景下,即在地主与农民之间展开的,集体化时期对丰收的争夺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背景下,即国家与农民之间进行的[21]。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种争夺已经变成是在干群关系的背景下,即在地方干部与农民之间展开的了。如果说过去是地方干部要在国家与农民之间选择站在哪一边的话,那么现在得由国家在农民与地方干部之间来选择站在哪一边了。
对于国家而言,这确实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一方面,国家要靠地方干部来确保它的份额(上交国家的部分)和推行它的政策,事实上地方干部作为独立的利益追逐者的角色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而且是由国家机器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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