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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钢铁企业计划成本法下相关账务处理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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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成本法是指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成本的差额。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但如果这类企业使用了专门的存货核算软件,则可以改成实际成本法核算,将烦琐的计算工作交由计算机和软件去做)。运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归纳起来其步骤分为以下五步:即以实际价核算存货采购成本;以计划价核算存货的入账价值;结转存货的实际成本的差异;发出存货;分配价差.采用计划价对存货核算的方法不难掌握,但在日常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又会遇到不同的问题,现就存货计划成本法在钢铁企业中的运用,谈些个人看法.
一、月末暂估入账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对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物资办理暂估入库,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暂估入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相关化验数据还未出来,未制作结算清单;2.已对外结算但增值税发票等结算凭证未收到;3.已对外结算、发票也到企业,但业务人员未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的采购业务。企业应于月末按照材料的暂估计划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又将对大宗原燃料如矿石、焦炭、生铁、合金等重要物资引起特别关注,出于内控考虑,我们在供应部门设置了专职结算员负责对外结算、计划员负责材料的收发存工作。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要求结算员根据历史化验数据和计量单据进行预结算,制定出结算清单,然后计划员根据预结算清单填制暂估入库单的数量、计划单价、计划金额等相关栏次,然后将暂估入库单与预结算清单一起交材料核算会计,材料核算会计根据暂估入库单的计划金额进行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科目,同时将计划金额与预结算清单上的不含税货款金额间的差额暂估为价差,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这样做是由于近几年伴随着钢材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引起大宗原燃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我们年初制定的计划价与实际采购价有较大差异,如果我们不对该差异作出暂估处理,我们又领用了当月暂估入库部份的物资,那就会使我们当月反映的成本不真实,从而造成产品成本的异常波动。次月月初先将暂估入库和暂估价差全部红字冲回,同时伴随着该笔业务的正式结算、采购报销工作,财务按正常入账,这样次月产生的差异就会很小,就使上月已耗用物资以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价值入账,防止上月已耗用物资对当月成本产生影响,同时也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对于第二、三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结算清单已正式制作,结算货款金额是确定的,按照以上方法入账,次月增值税发票收到、采购报销时也就不存在该暂估差异的调整了。
二、外购物资计划价的修订及其账务处理
1、计划价及其修订。
    企业制定的计划价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采购价(不含税),并包含由企业承担的应计入材料实际成本的杂费。计划价不同于企业内部市场的计划限价。制定计划价时要认真仔细,考虑全面,减少出错或偏差情形,并要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采购价的变动走势因素。
    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计划价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计划价偏离实际价较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修订计划价,最好选择在年初修订计划价,这样让物资管理部门(或仓储部门)过账更方便、直观。
企业修订计划价必须要有一套明确、完整、规范的计划价修订机制,并与物资管理部门协调好,基准日把握一致,财务、物资管理部门双方步调一致,这也是“账实相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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