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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行为。除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等党内监督外,还要扩大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覆盖面,针对党员生活作风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将监督重点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为培养党员的严谨生活作风,营造一个良好环境。要发挥家庭监督作用,组织好“贤内助”活动,使家庭成员对干部多支持、少苛求,严把“后门”,慎防后院“起火”。总之,要通过多种监督方式联动,创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监督体系,从党员干部的小事、小节问题抓起,确保权力延伸到哪里、生活接触到哪里,多种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5、要远离“诱惑点”,各级领导干部应紧跟中央部署,在自警自律中率先垂范,远离不健康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必须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当模范、做表率,慎用权力、用好权力;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要通过自身榜样示范,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时刻警醒自己“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权干什么”,自觉抵制消极、低俗、腐化的生活方式,不能因为处在工作时间之外而自我放松,不能因为处在组织监督视野之外而随意放纵。俗话说,“久入鲍肆之所而不闻其臭”,成天混迹于“八耻”孳生的圈子里,自己也会沾染上不良恶习。及时醒悟,可突出“重围”,沉醉其中,就会“身陷囹圄”。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紧跟中央部署,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从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源头,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并注意把握政策,依纪依法办事,坚定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警示教育和惩治腐败的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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