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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理念,体现了当代中国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充满了与时俱进的政治智慧与勇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思维方式,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少走弯路。 思维,指的是理性认识或理性认识的过程。人类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总是根据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任务,选择、转变或创新思维方式。概括地讲,人类的思维方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矛盾性思维,或者叫压倒式思维;另一类是和谐性思维,或者叫共生式思维。存在决定意识。不同的思维方式正是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不同反映。我们的世界是(本文章来源于“http://114wm.cn”!)一个既矛盾又统一的世界,因此这两种思维方式都具有合理性,问题在于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主要运用何种思维方式。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民族矛盾,阶级对立,战乱灾荒,内忧外患,使中国人民饱受磨难、备尝艰辛。为了摆脱压迫与剥削,争取民族独立与解放,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奋起抗争、宁死不屈。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武器分析中国社会,鲜明地坚持矛盾性、压倒式思维方式,带领中国人民与国内外敌人展开了英勇顽强的斗争,并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有敌无我,有我无敌”,“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就是矛盾性思维方式的体现。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这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讲思维方式的时候,同样必须坚持这一点。按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应当适时转变思维方式,集中力量搞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仍然延续了矛盾性、压倒式思维方式,甚至把它绝对化,搞“以阶级斗争为纲”。这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重新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正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要求全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党和国家的工作踏踏实实保质保量完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二00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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