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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可协议中应描述图书馆购买或租赁了什么,这可确保图书馆方面不对网络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的内容产生误解。JSTOR在其许可协议中声明,数据库是由学术期刊的过刊组成,过刊应从每种期刊的创刊号开始,一直到1年以前出版的卷期。同时,图书馆可以要求在许可协议中注明信息提供商向图书馆通知数据库内容变化的条款。
2.3 审慎界定授权用户与使用地点
当联盟或图书馆订阅一电子资源时,究竟有哪些使用者能够使用呢?对于信息提供商而言,总是希望将授权用户限制在一较小范围的群组中,而这往往与联盟或图书馆的期望相违背。因此在签订许可协议时,务必要注意其中“授权用户”的定义,并审慎选择较宽松的定义与信息提供商磋商。
此外,引进电子资源时必须注意到可以合法使用该资源的地点,例如:是否仅能在图书馆馆内使用?或者可以在校园外透过某种特定的认证机制使用?从实践经验来看,大多数数据库是使用IP的方式来控管。最近Elsevier SDOS正研拟开放以ID/Password的方式来控管,如此一来只要是合格的使用者便可随时随地使用。
2.4 要求提供使用统计
精确及时的使用统计是有效管理电子期刊所必须的,它是反映数据库利用率的重要指标,可以帮助馆员制定馆藏发展决策,确定是否需要引进、续订或停订,并让图书馆同时了解是否有必要更积极地宣传某些资源,从而使电子期刊成本效益最大化。但并不是所有信息提供商持续、有规律地提供使用统计数据。基于这些原因,应在合约中添加这一要求,让厂商了解使用数据对于图书馆的重要性。
2.5 要求给予永久保存或永久使用的承诺
许可协议必须包括存档及永久使用的议题。由许可协议可知,被许可方图书馆购买的是网络电子期刊在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而不是真正拥有该资源,所以许可协议应提供被许可方购买的网络资源的永久保存或永久使用的承诺,以明确授权使用的资源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的问题,从而避免知识的潜在损失。如许可方可以让被许可方免费或以适中的费用续订使用合约;或向被许可方提供资源存档的替代物(如光盘、印刷型产品、磁带或可以在局域网上运行的产品)。如生物学家公司的许可协议就有这样一条规定:在终止订购时,图书馆将获得用于永久保存的光盘,该光盘收录有图书馆在合同期内订购的期刊卷期。
2.6 重视合约转让问题
在绝大多数的许可协议中,会有这样一个条款,即禁止图书馆将其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然而,却没有这样一个条款,即禁止信息提供商将其与图书馆的合约转让给另一方。图书馆应该要求增加这样一个条款,即在信息提供商的公司倒闭、被出售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时,要保护图书馆的利益,防止由于原提供商的断层、政策的改变,而对图书馆权益及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影响。如果合同被转让,图书馆有权重新谈判或取消现有的合同。
2.7 关注赔偿条款(Indemnification)
一般合约中都附带有赔偿条款,但往往会被图书馆所忽略。以下是赔偿条款在合约中经常出现的形式:图书馆是否需要为其读者不当使用或滥用(Misuse,Abuse)数据库的行为负责?图书馆是否必须负责监督其读者对电子资源的用途,例如:图书馆是否必须确定读者只将电子资源用于学术用途?信息提供商有否保证其数据库未侵害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抑或一旦发生数据库侵害第三者知识产权时,厂商是否承诺愿意负责?上述第1、2种形式主要界定图书馆是否需要负责其读者对数据库的使用行为,在签约时务必考虑自身的技术资源(Technical Resources),切勿承诺采取能力范围外的技术来阻止未经授权的使用,以及不当使用或滥用数据库。
那么,什么叫做不当使用或滥用数据库呢?国内曾经发生有读者以计算机程序自动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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