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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缺乏单位“一把手”的支持。目前,不少县(市区)的“一把手” 把工作重心和精力用在抓收入和支出上,总以为法制工作不影响大局,可有可无,近而直接影响了财政法制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财政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财政干部法律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县乡财政人员中,全日制法律院校本专科毕业的为零。就是加上各类参加自学形式取得的法律本、专科毕业的,也不超过财政人员的5%,并且财政干部每天只顾忙于财政业务,根本就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
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引发如下思考:
第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人员。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为使财政法制工作尽快开展起来,就此建议适时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工作内部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法制工作人员。根据财政法制工作业务性、技术性、法制性特点,笔者认为应由政治素质强,办事公道,熟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有纯熟的财政、会计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较强分析问题思维能力和辨别是非问题能力的人员担任财政法制机构负责人。
第二,加强县级财政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作为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如果不懂法,不具备与领导职务相称的财政法律知识,法制观念,那很难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办事。也会直接影响着财政队伍的法制观念。因此,县级财政部门领导一定要率先垂范,带头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严格执法,把“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原则贯穿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逐步改变过去靠行政手段、靠经验指导工作的做法,靠法律、靠制度来管理和决策。通过财政法制建设促进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很好的贯彻于实际工作中。要在抓好财政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的同时,抓法制建设,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拨付程序,实行内审制度,实现权力制衡。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工作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第三,明确职责,规范自我。首先县级财政部门应参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将涉及法制问题统一划归法制(科)股集中管理,并搞好与此相关联问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其次财政法制部门要督促各职能股室制定政务公开方案,公布明示各股室职责分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目标,完善财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对财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完善财政股室执法责任制,明确财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三是规范红头文件的制发程序。财政机关在制定红头文件之前,先由业务科室起草,办公室审文理,法制人员把关,分管领导或局“一把手”签发,使法制办成为一道闸门,以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切实防止滥用职权。具体运做方式为:各业务股室起草拟出台的文件,由局办公室对其文字把关后,连同股室负责人审阅签署的意见以及相关依据,报送本局法制(科)股审查,形成规范性文件,报送局领导签批后,以财政局的名誉下发。另外法制机构还须定期对照上位法对现有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以便及时补充、完善或废止。
第四,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财政普法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财政普法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为财政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把财政法律制度推向社会、传向公众,使社会各界广为了解、熟悉、掌握和遵守财政法律法规,理解、支持财政工作。为提高财政普法的宣传效果,使财政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必须根据财政干部的成长规律和岗位需求,制定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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