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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培育资产——林小”借方余额为1300000元(500000+600000+200000),而伐木后剩余林木评估价值为300000元,所以,冶炼成本入账金额为1000000元。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使用林木 1000000
贷:人工培育资产——林木 1000000
第三种情况下相应的业务处理
以前年度废水损害赔偿问题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0
贷:环境资源负债——环境赔偿金 1000000
已支付了75万元赔偿金
借:环境资源负债——应付环境赔偿金 750000
贷:银行存款 750000
本年度废水处理费用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废水处理费用 100000
贷:社会责任负债——应付环境治理费用 100000
进货时已支付煤炭资源占用费
借:环境资源成本——(钨)煤炭资源占用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假设除上述支出项目外,该批钨的冶炼没有发生其他任何支出,则结转该批钨的环境资源成本为“环境资源成本——(钨)”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即151103000元(150000000+100000+3000),这就是该1吨纯钨的真实的环境资源成本。
显然,按照我国传统的财务会计核算方法,有关煤炭资源占用费、废水处理费等支出项目通常并没有纳入该批钨的环境资源成本中;人工培育的林木资产也没有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只有少部分支出纳入了该批钨的环境资源成本中。上述支出项目或作为了期间费用处理,或作为公共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了分配,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使该批钨的账面核算成本明显地与其实际成本不符,一般是前者低于后者。如果该企业的钨产品是采用“按成本定价的方法”进行产品定价的话,因为成本本身的不准确性,导致产品的定价不科学也就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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