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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08年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edu.china.com 08-04-29 16:06:31 字体大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大学等8所普通高校参加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参加上海市2008年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以下简称“春季高考”)申请,经市教委研究,同意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共8所高校参加上海市2008年春季高考。本次春季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1568名,其中本科1020名、高职(专科)548名。2008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计入各校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计划。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过市教委审批或同意备案的专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或本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者);

(四)本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省市籍生源2007届毕业生;

(五)父母一方属人才引进并具有本市户籍,其子女为外省市生源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者);

(六)父母一方为在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在站人员,其子女为外省市生源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者);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春季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1日至13日,每天9:00—18:00。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07年11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网上已报名的考生须带好相关材料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其中具有本市户口的(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非本市户口的前往原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网上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为与2007年秋季高考相衔接,凡参加2008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综合”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2008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目为150分,其中数学试卷实行文理合一;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科目测试内容含6门学科(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知识和能力,该测试文理合一,总分150分,成绩以考分的20%(满分为30分)计入考试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2月15日-16日举行全市统一考试。学校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与志愿填报资格线的公布时间及方式

  2007年12月25日考生可登陆“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查询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于当日公布本科和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志愿填报资格线。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

  2008年春季高考招收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办法与本科批次录取办法相同,由市划定统一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资格线,招生院校不实行自定分数线的录取方式。

(一)报考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4门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以上,可选择填报一所或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二)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春季高考工作责任人。认真做好制定招生录取程序并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在报考本校并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工作。

(三)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余额可在秋季招生中使用。

(四)录取工作于2008年1月19日前完成。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2008年春季高考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7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级党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2008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试点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文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附件:2008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入学招生考试情况一览表请点击查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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