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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http://edu.533.com 08-04-29 16:16:36 字体大小: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五、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5日至6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名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7日至13日。

  六、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8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名缴费,1月9日考试。

  七、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名缴费,1月14日至15日考试。

  八、考试工作要求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考点要切实加强考点建设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凡2007年7月以来参与相关专业考试辅导班工作、担任辅导课教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组考相关的工作。要切实加强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工作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纪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格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考点须在1月31日之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报送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各类专业考试成绩由考点将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于1月26日前送达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附件: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及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省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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