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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六)
http://edu.china.com 08-03-11 14:16:03 字体大小:   

     102、期限的民法意义:1、期限决定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期限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3、期限决定权利的取得或丧失。4、期限决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5、期限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03、期限的种类: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限  3、约定期限

  104、期限的计算方法:1、按小时计算期间的计算法。2、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计算法。

  105、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期间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

  106、时效的法律特征:1、时效是民事法律事实  2、时效是事件  3时效具有强制性

  时效的种类:1、取得时效  2、消灭时效

  108: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完成后实体权利不因此消灭  2、诉讼时效完成后仅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4、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109;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1、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3、有利于当事人举证,法院及时、正确地审结民事纠纷。

  110、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这些民事权利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买受人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承租人要求支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111、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又称诉令时效的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令时效期间,待这种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的要件有三个:(1)中止必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中止必须有法定情形。包括:a、不可抗力。B、其他障碍。(3)诉讼时效的中止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因最长诉讼时效以侵权发生的客观事实为标准,不以权利人是否能行使权利为依据,故不适用中止制度。(三)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也称“终断”、重算“,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要件如下:(1)中断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2)中断必须存在以下法定事由之一:a、提起诉讼,即起诉。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即权利人向义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C、义务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四)诉讼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的要件:1、必须是无终止、中断法定事由发生而超过了时效期限。2、权利人未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

  112.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行消灭。《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1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2、时间不同。3、目的不同。4、可变性不同。5、适用对象不同。

  116、民法上物权的分类:(一)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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