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管理学 法学 理学 工学 计算机 医学 文学 教育 艺术 哲学 马列理论 政治 社会 英语论文
写作指导 实习报告 述职报告 调查报告 求职信 求职简历 工作总结 入党申请书 思想汇报 入党转正申请书
普通高校 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 211工程高校 教育部直属高校 成人高校 民办成人高校 985工程高校 军校 各地招生办
 首页 >> 533学习网 >> 资源 >> 论文大全 >> 法学 >> 正文 加载中...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几个问题
http://edu.533.com 资源频道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法律通过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用表面限制行政相对方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手段,来确保行政相对方及时通过法定救济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方面使行政法律关系得以尽快稳定,另一方面也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更少因时过境迁而在取证、查证上面临困难。目前,有关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以及少量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请示答复里。这些规定,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涉及起诉期限的问题。但是,由于这些规定本身较为原则,随着实践的发展,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准确适用这些规定,既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又不悖设立起诉期限制度的宗旨,成为行政审判领域的一项当务之急,本文拟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就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容易引起争议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当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有争议问题
    第一,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与法定起诉期限衔接问题。
    案例1:张某与李某为邻居。2000年5月,张某通过申请,获得某市规划局的许可,将其旧房翻新并扩建100平方米。由于该扩建范围涉及邻居李某的出入通道,致使工程完工后该通道的宽度由过去的2米缩至0.8米,引起李某的不满,双方时有摩擦。同年10月,张某向李某出示规划许可证,证明其属合法占地,李某也没有更多意思表示。2002年12月,李某以某市规划局给张某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某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规划许可证。法院对于李某是否享有诉权存在分岐:一种意见认为,某市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2000年5月,由于李某当时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根据《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起诉期限应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涉及不动产,当事人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二十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应受理。因此,李某于2002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仍处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内,其诉权应受到保护。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李某于2000年10月就从张某处获知某市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一事,但时隔二年多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其诉权依法不予保护。这个案例提出的问题是:《若干规定》里的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与《行政诉讼法》里的法定起诉期限究竟是彼此分离还是相互补充?在适用《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时,是否应当考虑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衔接?
    第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适用《贯彻意见》或《若干规定》的起诉期限时,应否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作为适用法律的基准时问题。
    案例2:赵某与其子共同居住在临江路34号,该房屋属于房改房,由赵某购买,享有完全产权。1996年2月,赵某之子瞒着父亲将房产证拿走,由某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产权人由赵某变为其子。2001年元月,赵某得知房产证被变更,为了不伤亲情只好作罢。2002年8月,赵某之子擅自决定将房屋部分面积出租,引发父子不和,赵某为了争回自己的房屋产权

9 7 3 1 2 3 4 5 4 8 :

加载中...
上一篇:
下一篇:
顶我一下
 
  • 最近更新
  • 最受欢迎资源榜
  •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值得收藏!
    加载中...
    资源搜索:
     全国各省市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港澳台
     全国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更多导航
    有意见请联系:edu533##126.com(将##换为@)
      更多资源推荐
    论文
     
    实用文档
     
    五三三学习网
     
    好资源一起共享
      图片说话
    加载中...
      精彩推荐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