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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统一的金融交易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对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针对金融犯罪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条文,以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及预防效能。这方面必须做到:一要强化金融执法,充分发挥国家金融监管种类金融机构的行为和意志金融犯罪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加大金融监管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任何非法金融活动。二要强化对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惩治。充分发挥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作用,分析犯罪原因,掌握犯罪规律,研究侦查策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3、 建立健全防范体制,加强道德教育
从查处的案件看,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告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关单位部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有的形同虚设,一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因此建立健全必要的防范工作机制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一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观念,增强抵御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侵袭的能力,同时,严把用人关,对不适合从事金融业的人员坚决清退。二要系统地建立由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社会公开监督以及执法执纪监督组成的监督制约体系,并有重点地对发放贷款、拆借资金、股票透支交易及电脑操作人员加强监督与制约,发现问题,迅速作出处理。三要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执行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减少随意性,防止滥用职权和违规经营。
4、 加强部门联系,争取破案时机
这是预防和惩治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所必须的工作协作。一方面,金融部门要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有关情况,使检察机关对金融部门的工作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等有必要的了解,这对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犯罪,侦破案件很重要。同时,金融部门发现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时,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争取破案时机,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时,有关金融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促进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特别要研究分析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犯罪的总体走势。对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对办案中发现的金融业务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金融部门建立规章制度。此外,为更有效的同金融犯罪作斗争,检察机关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侦查队伍,不仅要有一批侦查金融证券、保险、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人才,还要有一批从事金融犯罪理论和发展趋势研究等方面的人才。
5、 保持协作关系,建立犯罪信息系统
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金融犯罪的国际化,需要各国,各地区之间保持良好的经常性的协作关系,共同对付金融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等犯罪。一是建立犯罪的信息交换系统,包括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手段信息、赃款流向信息,单位信息等多系统组成。建立犯罪嫌疑人信息系统,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活动区域,涉嫌原因,作案手段,团伙成员等信息汇集处理,建立人头档案,以便迅速发现犯罪嫌疑人。赃款流向信息的建立有助于侦查人员判断犯罪性质追查犯罪线索。建立单位信息,通过各国,各地区的工商的登记,就业管理等部门,可以收集有关单位的名称,地址,经营状况,注册资金,资金实力,商业信用,法定代表人,股东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二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这种联系的重要媒介是相关国际组织,例如国际刑警组织,国际反洗钱金融诉讼特别工作组等。各国,各地区司法机关建立起经常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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