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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优势,才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结合广州实际,笔者认为要在三个方面多做文章:一是开拓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广州地处沿海,毗邻港澳,是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最强和对外经济贸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涉外民商事往来十分频繁,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国际贸易、投资、融资、仲裁及涉外婚姻、留学、移民等民商事活动提供服务。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按照广州“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转型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的培养,推进广州创新型、科技型城市的建设,增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服务“三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就农村招商引资、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进步。
(三)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法律援助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尽快制定适合广州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及政策,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支持和资金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全面加快法律援助的社会化进程,在合理利用广州丰富的律师资源,让所有律师都普遍公平地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高等法学院校以自身资源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交流合作,构建泛珠三角地区法律援助协作网,提高法律援助的整体水平。三是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办案激励机制、办案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点援制等新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发展观念的巨大转变和创新[3]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对制约和妨碍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建立起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任务很重,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突破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无论是历史形成的老问题,还是现阶段工作拓展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无论是司法行政工作自身的问题,还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都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实现重点突破和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促进全面发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发展,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人民调解、劳动教养、律师公证、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15项职能任务,每一项都与社会和谐稳定密切相关,只有坚持全面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上一个新台阶,才能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当前,广州司法行政工作在全面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事业发展迅猛,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等法制保障工作进展较慢;普法宣传、法学教育等旧有职能逐步萎缩,活力下降,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新增职能日益为社会瞩目等。在这种形势下,就必须坚持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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