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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学校”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使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大力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克服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
(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行职责,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信息预警、联动处置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制度,探索“专兼结合,以专促兼”的队伍建设新路子,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进一步加强劳教工作,把劳教场所开辟为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第二条战线,持续增强收容、矫治违法犯罪分子的能力。特别要针对当前广州吸毒人员占劳教总数近70%的情况,探索劳教戒毒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彻底扭转吸毒人员“二进宫”、“多进宫”的被动局面,推动广州“无毒城市”的建设。牢固树立“大劳教、大安全”的执法理念,把劳教工作和安置帮教有机衔接起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升劳教人员的教育、挽救质量,从根本上实现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司法为主”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必须不断增强以人为本的观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政法机关,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在司法行政各项执法、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司法行政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2]笔者认为,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什么事情都干不好、干不成。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广州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利用好人民调解就地就近就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标本兼治的特点和优势,以司法所为依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努力做好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调解工作。认真研究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大力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怨气,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包括广大群众在内的市场主体对法律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服务只有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找准位置,发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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