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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机构(具体标准由政府公布,公民投票确认)进行合理、充分的评估,其中可以考虑给予包括隐性损失。
(2)要把事先补偿引入相关物权保护建设,作为房屋拆迁的必备条件。
政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依法有管理社会的职能,它代表着社会的公共利益。由此意义上讲,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与政府决策,但让步并不等于牺牲。根据合法利益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不应该有牺牲,而是合理等价的交换。在次交换的过程中,公民明显处于弱势。因此为更好的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得到补偿,引入事先补偿将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人民民主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利成为国家的主人。让每位公民享受民主,分享社会建设带来的利益应该成为新政府为政的宗旨。
(三)落实法制的实施建设
1、改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为政模式,以科学GDP为政绩考核标准,来防止利用公权任意践踏私权的现象。科学GDP包括绿色指标、公平指标、效率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等。
2、加强权力监督。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克减和限制公民权利,极易造成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尤其是在出现公共危机而行使行政紧急权利上更易于以公共利益之名越权和滥用公共权力,故需有效的监督制约,着是建设有限政府、法制政府的要求。除了把以公共利益为由行使公权力纲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民主监督视野中,更需要加强对于这一公权力行使过程的违宪审查、司法审查、上级监督、专门监督等国家权力性监督,这是“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机制和判断标准。国内外的行政诉讼实践证明,通过司法审查来监督和判断行政征收征用措施是否真正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确保公民权利,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简化权利救济。如果行使公权利后不承担责任,任何公权力掌握者都会滥用权力,故须完善相应的责任机制。当某个公权力掌控者以公共利益为由克减和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之后通过监督机制判定侵权,则应严格追究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代价。这是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要求。我国也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但都过于烦琐,加上相应实体法制不规范和健全而引起的个别地方的执法腐败,使人民对公权力丧失信心。相信通过以上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补充。违法拆迁肆意侵权的事件将大大减少。在法制完善、民主增强的时代,侵权行为将得到突显,且变的简单不那么复杂。 这时权力监督机关只要与民主监督有效结合,将必然减轻人民的诉累,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结论
土地是一切生产活动的源泉,和谐社会中的科学发展观需要在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充分体现。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建立及其发展,我国已正式开始草物权法,肯定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产生全面的、合理的、规范归属程序的、系统的物权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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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ttp:news.sohu.com/20051031/n227346412.shtmlc
②杨富斌、韩阳:《土地与社会公正问题》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55期148
③张晓晖:广州从化暴力拆迁触目惊心 背后藏巨大经济利益
[z].http://house.focus.cn/newshtml/106993.html
④杨富斌、韩阳:《土地与社会公正问题》中“关于解决当前土地问题的对策”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55期
⑤莫于川:判断“公共利益”的标准
[z].http://www.chinaweblaw.com/news/n3232c52.html
⑥梁慧星、陈华彬主编:《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⑦史尚宽主编:《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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