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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17.9
4 结论与建议
(1)从总体上说,我国体科所科研人员队伍的发展状况不够理想,应从以下4个方面予以优化:在学历结构上,要加大培养与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的步伐,尽快通过脱产学习或在职进修等途径提高专科以下学历人员的学历层次;在职称结构上,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的比例搭配以1.5:2:1较为合理,应朝着这一目标发展;在专业结构上,科研人员所学专业应以体育专业为主,兼有少量的理工类、文科类专业;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30~50岁、50岁以上3个年龄段的科研人员较科学的比例搭配宜为3:2:1,应向着这一方向迈进。
(2)体科所科研人员的整体科研实力相对不足,应注重与体育院校或综合性大学之间就某一学科或项目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各体科所的职责、功能虽相近似,但在科学研究上却有着不同的特色,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研究各有其优势,建议体科所之间就某些项目开展合作研究,以利于形成合力优势。
(3)体科所科研人员与体育院系教师中年龄在50岁以下与55岁以下的人员均占队伍的主体,说明中青年人员构成了这两支队伍的主体。体科所科研人员与体育院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中、高级职称人员均居主体地位,但在体育院系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稍高于体科所科研人员。
【参考文献】
[1] 李元伟.我国体育科技事业现状及问题[N].中国体育报,200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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